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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東食品生鮮及酒類部分類目調整京東食品飲料及酒類類目招商激勵政策

    2023-02-21|15:26|發(fā)布在分類 / 經驗分享| 閱讀:38

    京麥商家中心今日發(fā)布2023年2月食品生鮮及酒類類目調整與商品遷移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稱,為了契合市場發(fā)展趨勢,適應行業(yè)需求變化,同時更好地促進商家所經營品類的發(fā)展,更加符合消費者購物習慣。

    2023年2月,京東平臺針對食品生鮮及酒類部分類目進行了調整,需商家朋友配合完成商品的遷移工作。本次調整于2023年2月16日公示通知,將于2023年2月23日正式生效。

    京東請商家根據類目調整情況在2023年2月23日前將商品遷移至新的類目。新增經營類目,可在商家后臺自行申請。如未及時遷品將有可能造成類目錯掛治理、商家激勵誤差等情況。

    超時未遷移商品,平臺運營將統一操作遷移,為避免批量遷移造成商品SPU下SKU展示順序錯亂,屬性丟失等情況,京東請商家在2023年2月23日前自主遷移至新類目。

    遷移結束后,請核對在新類目下是否需要進行商品信息的調整及補充,發(fā)生類目變更的商品需參考新類目下相關規(guī)則進行調整。

    京東請商家在系統自主操作,依據類目創(chuàng)建表,將原類目下涉及的商品遷移至遷入類目。

    京東近日還發(fā)布試用活動管理規(guī)則修訂公告,本規(guī)則于2023年7月2日發(fā)布,于2023年2月14日修訂,并將于2023年2月21日生效。

    為保障參與京東試用用戶的合法權益,維護京東試用活動的正常運營秩序,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以及《京東開放平臺規(guī)則總則》等相關協議和規(guī)則,制定本規(guī)則。適用范圍為商家在京東開放平臺創(chuàng)建的所有試用活動。

    京東試用平臺:指京東開放平臺為商家創(chuàng)建試用活動和消費者領取試用品提供的線上服務平臺。

    試用活動:指商家根據京東開放平臺要求在京東試用平臺上創(chuàng)建免費或低價的試用品,使消費者可通過申請試用資格免費或付費領取試用品的活動。

    試用品:指商品標題中包含“試用品,小樣,體驗裝,試用裝,試吃裝”等字樣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對應正裝商品生產的獨立包裝小樣,如500ml的正裝商品對應的50ml的小樣商品;

    從整體中拆分出更小單位的商品,如從以箱為單位的商品中拆分出更小單位的以瓶、個、只為單位的商品;

    以測評為目的參與抽獎、付費試用活動的少量的正裝商品。試用報告:指消費者通過京東試用平臺進行下單操作領取商品,并在收到商品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以文字形式提交的試用體驗。



    京東食品飲料及酒類類目招商激勵政策

    為引進多元化商家入駐京東零售平臺,幫助商家快速成長,京東擬對部分類目開展新入駐商家資費激勵政策,具體政策內容如下:

    一、參與商家:

    主營食品飲料及酒類類目,且新店開店歸屬食品酒水事業(yè)部POP-SOP/FBP模式商家(京喜業(yè)務、京東極速版、京東國際商家除外)。

    二、執(zhí)行標準

    1. 執(zhí)行周期: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入駐繳費的店鋪。

    2. 激勵規(guī)則:政策周期內入駐無條件返還3個月平臺使用費,返還3個月100%傭金。

    3. 傭金及平臺使用費返還形式:傭金以激勵金形式充值到商家店鋪對應的京準通賬戶;平臺使用費商家入駐第四個月的時候返款前三個月的平臺使用費。

    4. 傭金返還周期:T+2月返還傭金,20日前入駐商家入駐首月為當月,20日后入駐商家入駐首月為下月(例11月20日前入駐商家11月為入駐首月,11月20日后入駐商家12月為入駐首月)。

    5. 京準通激勵金使用有效期:激勵金有效期為90天。

    6. 違約責任: 若商家以任何不正當方式(如**)獲取本協議激勵的,京東有權取消商家因此而獲得的全部激勵并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招商激勵政策Q&A

    Q:政策激勵對象為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繳費的商家,店鋪在此期間申請入駐京東,但是店鋪未開通,后期開通后,還能享受激勵政策嗎?

    A:在政策周期內入駐京東的店鋪,若未在政策周期內完成繳費開通店鋪,此激勵政策將無法享受。(例如:商家2023年11月份申請入駐,店鋪完成繳費時間為2022年1月份,此激勵政策將無法享受。)

    Q: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間申請入駐且完成繳費的店鋪,合同周期是到什么時候?

    A: 以商家實際簽署的合同中顯示的期限為準,即入駐店鋪啟用后至次年3月31日。

    Q:平臺使用費開票注意事項有哪些?

    A : 由于店鋪入駐后第四個月將返還相應的平臺使用費,故所繳納的平臺使用費建議在2022年4月1日后再申請開票。若貴公司自行放棄參與激勵政策,則開票正常申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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